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1號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自今日起施行。
  新商標法指出,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新商標法明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
  今起施行的其他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按照國家衛計委的要求,患者入住進二級以上的醫院,將與住院的醫生一同簽訂一項協議,承諾不收、不送紅包及貴重物品。綜合新華社、中廣網  (原標題:新商標法今起施行 商標侵權最高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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