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楊詩凡)得知攝影作品“被”參賽並得獎,獎汽車貸款項卻頒給了別人,國內知名攝影家潘先生不高興了,將攝影大賽主辦方某房地產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大興法院通報,雙方達成和解。
  潘先生是國內知名攝影家,他於2009年6月拍攝的一幅攝影作品,獲得過國內多項攝影大賽大獎,並被多家媒體刊載,還被大興區暨開發區政府作為地域形象名片,而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未經其許可,不但在兩大房地產項目售樓書及互聯網宣傳網頁等廣告載體的顯著位置擅自使用了該作品,且對作室內設計品進行了修改。
  潘先生起訴稱,該公司還利用這幅作品舉辦了“發現最美的亦莊”攝影大賽(又名“和裕地產攝影大賽”),該作品被評為一等獎,併在相關媒體、大賽頒獎現場展板等載體上展示該幅作品,對該公司在售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商業宣msata傳,並且對該作品進行了修改。
  潘先生稱,自己的作品得獎了,獎項卻被頒給名為“jianglujia”的系統家具人,而此人正是該公司的工作人員。
  潘先生認為,該公借貸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對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故訴至大興法院,請求原告支付4萬元的賠償。
  該公司辯稱,是名為“jianglujia”的人侵犯了潘先生的權益,應當由這個人進行賠償,與公司無關。
  在審理過程中,經過大興法院法官悉心調解,該公司自願賠償潘先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萬元,涉案獎品佳能IXUS1000HS數碼相機一臺交付潘先生。  (原標題:作品“被”獲獎 攝影師維權 法院主持調解 冒名者賠償並交付獎品給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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